释义 |
司法警察职责为: 1、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5、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执行死刑; 7、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8、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院司法警察也就是俗称的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权为: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2、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3、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等。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警务部(司法警察局)、省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组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 (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