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滨海人才引进如何落户1.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学历,并且在天津有稳定工作,在天津有合法落户地点。2.45周岁以下,有研究生以上学位,并且在天津有稳定工作,在天津有合法落户地点。3.45周岁以下,有本科学历并且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天津有稳定工作,在天津有合法落户地点。 2、办理流程1.领取《商调函》;2.回档案存放地用《商调函》办理档案借出,同时开具《同意调出函》;3.持密封档案和《同意调出函》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填写人才引进相关的制式文件,呈报材料。正式审核需提供:1)一寸照片两张;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4)劳动合同;5)社保凭证。4.领取准迁证明;5.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6.凭人社局调令回原存档单位办理干部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7.回天津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落户完毕)。 二、落户鼓励政策 1、特殊贡献户口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在我市投资注册并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年度在我市每纳税(不包括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人民币,可申报一名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工作时间应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的职工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其中,要求申报人与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提供该企业为其在我市缴纳的自签订劳动合同至申报户口时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须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 2、优秀外来建设者落户参评员工需户籍在外省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含)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滨海新区企业一线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天津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对照《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评分表》得分60分以上人员,按照分配名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推荐。 3、就业即落户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日前正式印发《天津市双创示范基地就业即落户政策实施细则》。在双创示范基地内注册、纳税、经营,1年内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以按照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与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1:1的比例,一次性为职工办理落户,职工本人或家属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随迁落户。双创示范基地企业通过“就业即落户”政策、人才引进政策仍无法解决落户的职工,所属企业可叠加适用纳税类政策,即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每纳税100万元人民币,可以解决1名职工或家属在津落户,不设年龄、学历、岗位、职称等条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