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产权的车位能买吗 |
释义 | (一)无产权的地下室是不能买卖的,购买没有产权的地下室,意味着购房者可能要承担无产权、无法二次交易以及拆迁不能获得补偿等风险。 (二)开发商对地下室没有预售许可证或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销售的。房屋面积、价格、坐落、位置等都是销售协议的基本条款,应当约定明确,否则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对购房人非常不利。 (三)如果开发商是把车库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独立开来的,就单独的车库买卖而言,开发商应当拥有车库的所有权,双方买卖的车库是可以办理产权证,否则该车库不能作为买卖的标的,因为按照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四)因此只要在车库买卖合同中写明了是出售车库所有权,而实际上该车库并没有产权,该合同内容应当属于无效。 (五)但是如果合同中只是写明由你使用车库,并支付使用费,则该车库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车库使用权是否是开发商的,如果车库已经进入业主公摊面积,则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租。 一、车位、车库纠纷类型有哪些 (一)因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的纠纷该类纠纷应该是数量最多的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如最常见的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业主需求的情况下,高价将车位出售、出租给第三方导致的纠纷;又如开发商将本属于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改成车位,却又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导致的纠纷,再如开发商为业主购买停车位,享受停车服务设置各种人为障碍所导致的纠纷等等。尽管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区车位、车库单独出售或出租则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二)关于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产生的纠纷小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应当”在法律上同“必须”的效力基本一致,只是后者更有强调的意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对开发商有强制性,意味着即便开发商拥有对车库的所有权,但只要小区内业主对车库的需要还没有满足,开发商就不能将车库卖给他人。即使已经出售,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亦属无效合同。因此,只要业主不明示放弃,开发商就无权将车位、车库卖给外来者,因此,如果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将小区内车位卖给业主外的人,业主可以基于该项规定提起诉讼,该纠纷也应该适用为车位、车库纠纷这一案由。(三)业主之间因车位、车库所有权及使用中发生的纠纷在建筑区划内,停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应当只限在开发商与住户之间约定所有,并只可在小区住户之间进行转让,而不宜转让给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第三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小区由于外来人口过多而导致的人员流动大,不安定因素增多等问题。如果该小区内业主将车位卖给非小区的住户,则小区业主或业委会可以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车库的坡道是否计算面积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车库因产权的不同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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