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配权不是所有权的意思,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章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他人物权,不侵害他人财产,不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的标的物转移至何处,物权人都有权对其权利客体行使权利。物权追及权的主要表现有: 1、所有权的追及效力。当所有权标的物被无权处分人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此时物权的追及效力表现为物上请求权。 2、他物权的追及效力。如抵押权的标的物被抵押人擅自转让给第三人时,抵押物上附着的抵押权依然存在,抵押权人有权追及至抵押物的所在行使抵押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