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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劳模退休待遇
释义
    各地标准不一。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
    1、发给1万元奖金
    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
    4、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一、湖南义务兵退伍费一览表
    1.一次性退役金
    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若在服兵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退役金数额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2.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可以分为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进行计发,若不满十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1.5个月;而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以当年实际为准。
    3.一次性参军奖金
    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奖金为10000元/人,而专科毕业生按6000元/人标准发放,该奖励在义务兵第一年优待金同时发放。
    二、一等功烈士家庭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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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