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差,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
释义 |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按约定交纳物业费用,如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业主也需负连带责任。违约不交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业主对物业服务差的投诉,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业主在面临物业服务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对服务不满的问题,并要求改进。如果沟通无果,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物业服务记录、照片或视频等,以支持自己的投诉。接下来,业主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投诉,寻求帮助和介入。同时,业主还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途径。最后,如果一切努力都无效,业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业主需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并寻求专业意见,以确保维权过程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尽管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然而,业主在面临物业服务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与物业管理方沟通、投诉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果一切努力无效,业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并寻求专业意见,以确保维权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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