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 二、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三、2020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