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需有合理理由,写错病历并非充足理由。被保险人应当主动维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不得以虚假和隐瞒的方式收取保险费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保险请求时,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保或者不承保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填写病历,对于错误或者疏漏应当及时更正完善,并在病历上签名、注明更正日期,坚决杜绝虚假和不实记录。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要有合理理由,仅凭写错病历并不足以成为合理理由。若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被保险人应当主动维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理赔拒绝的合理性,并提供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辜。如果保险公司始终不予理赔,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