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地产登记簿应说明的情况有: 1、房地产的位置、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条件; 2、房地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变更等所有权; 3、涉及房地产权利限制和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的名称应当与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名称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房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实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