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自己的病史和健康状况,但保险公司仍然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告知属实。此外,如果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某些病史或健康状况是不保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实告知属实的,保险人不得以未知情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发现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应当及时要求被保险人补充说明或者更正。保险人未要求被保险人补充说明或者更正的,视为认可被保险人的陈述。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不得免除依法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但未影响保险标的的安全或者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的,保险人不得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影响保险标的的安全或者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的,保险人可以根据损失情况减轻赔偿金额或者免除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