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迟付即期信用证、分期支款信用证和付款信用证 |
释义 | 延期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又称无远期信用证。见 无承兑远期信用证 。 迟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又称无承兑远期信用证。见 无承兑远期信用证 。 迟付即期信用证[Deferred Payable against Sight Credit]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受益人先交单据,在规定的付款日期届临时再予补交于开证行付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在规定的付款日期届临时,受益人补交的是即期汇票,并以开证银行为付款人,见票即付,这种做法与无承兑远期信用证一样。 分期支款信用证[Instalment Credit] 信用证总额按指定的时间分批装运和分批支款的信用证。根据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983年修订本第45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分期装运/分期支款,则只要其中任何一期未能做到信用证的规定,继后各期都立即失效。 付款信用证[Payment L/C] 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付款,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即对其付款的一种信用证。特点是:()一般不规定需要汇票;(2)明确规定 当受益人提交规定的单据时,即行付款 ;(3)列有开证行 履行付款责任 的条款。被指定付款的银行一般为信用证的通知行或转递行。付款信用证有效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为限。(见式样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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