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法的调整对象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理学的角度来讲,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辅助标准则是调整方法。商法在我国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根本的依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所谓特定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否不同于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如果商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完全被民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包容,则商法就没有自己的特定的调整对象,商法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