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二、私募基金募集的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募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在每个阶段均需要募集就够出具不同的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特定对象阶段需要募集机构需发放《投资者问卷调查》;投资者适当性匹配阶段需要募集机构应就私募基金制作《风险评级书》将其作为附件与投资者调查问卷内容匹配;基金风险揭示阶段需要募集机构应就私募基金制作《风险揭示书》;和合格投资者确认阶段需要募集机构应就私募基金制作《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获得投资者的确认函和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投资冷静期需要募集机构应就私募基金制作《回访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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