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死亡诉讼需要三至六个月,相关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死亡诉讼的,一般须在立案之后三个月之内审理完毕;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死亡诉讼的,一般须在立案之后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诉讼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进行公告需要做的材料准备。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