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两千三百元一个月。该调整综合考虑了广州市近三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及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充分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