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除非有特殊约定,新业主没有支付前业主欠缴物业费的义务。因为业主是根据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因此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