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一般不要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使载体始终处于本人有效监控之内。 二、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经本机关、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严密封装,至少应有两人同行。 三、参加涉外活动时,不要携带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四、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五、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如遇紧急情况,涉密载体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安全部门或其他党政机关、单位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