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机动车市内过户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南宁机动车市内过户如何办理 1、办理正常过户手续: 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办理行驶证变更 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完税证明变更 带着过完户的相关手续到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变更完税证明。 4、保险变更 在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投保人。若无保险变更通知单,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二、南宁机动车市内过户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可到车管所业务办公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二)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不属于南宁市的需要居住证)。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或流动人口信息单) 单位:公车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或流动人口信息单);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属于私人之间车辆转移的,可在驻车管所站点内的二手车交易税站点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如原车主为公车的转移,先到市国税局或地域所属的市国税局分点办理二手车交易税; (四)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原件(如无机动车证书的须由原车主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申请补领后再办转移,更换车牌号码的交回旧车牌; (五)新机动车所有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2013年5月20日添加)的,应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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