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单位数量可以不填吗 |
释义 | 不可以。 合规的发票必须要填写品名、数量级、单价和金额,必须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以及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和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 《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行有效》 新版货运发票开票信息采集的内容: (一)自开货运发票采集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承运方纳税人识别号、承运方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开票日期、运费小计; (二)代开货运发票采集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承运方纳税人识别号、承运方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开票日期、运费小计、代开单位代码、扣缴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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