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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释义
    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解除权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一、什么时候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常见的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的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除斥期间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
    三、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撤销需要多久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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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5: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