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子女能单独决定捐献死者器官吗 |
释义 | 死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决定捐献死者的器官。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非法同居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 非法同居一方死亡财产的分割:死者生前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则应按照遗嘱处理财产;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其财产,即有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财产,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相等。 二、器官捐献有什么要求 1、需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 2、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3、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2)没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3)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亲属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4)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4、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 5、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6、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按侮辱尸体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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