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报销费用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六条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组成。 第八条 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和国家给予的军人退役医疗补助,由其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逐月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