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机动车双方需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责任。如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需先用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也需各自承担50%责任。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企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应使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一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应先使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企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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