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注明是离婚的,还是可以再婚的,但是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则就必须要到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否则在再婚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你出示一个无婚姻关系的证明,或者说是离婚的证明。那么离婚证明的一个办理流程如下:一持本人的户籍证明和单位,或者说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一个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查,查出一个婚姻档案,就证实你确实曾经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离婚登记。第二,再将你的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或者县民政部门一个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一个叫做解除夫妻关系的一个证明书,那么所补办的这个证明书与离婚证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那么当事人拿到这个证明书是可以去办理结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