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此外本法规定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而从事的经营活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国家实施行政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要满足: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相关条件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二)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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