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登记要带的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异地离婚要怎么办理 异地一般不能离婚,双方离婚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重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重庆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其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属于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港、澳、台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结婚证。(其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属于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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