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汇票遗失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银行汇票遗失的处理有: 1、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 2、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3、失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票据上需要有哪些单位签章 根据相关规定,票据上需要签章的有: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即签发本票的经办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使用且统一刻制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二、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有什么区别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 1、银行汇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个人都可以使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而银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三、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到底是多长时间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 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 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 (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 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 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则该再追索权因此而丧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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