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1、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 2、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简称通过PCT途径申请。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国际阶段)。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两者的优劣比较: 1、时间:PCT国际申请相比巴黎公约途径,到具体国家办理专利申请相关手续的时间要长的多。时间长有利有弊,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2、费用:PCT国际申请途径相比巴黎公约途径而言,需要多付出"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第一百零三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