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偏离政务定位,有的长期不更新,有的像“营销号”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拥抱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发展趋势,但跟风开设后,在日常运营中一直存在着三类乱象。 ——不言不语,长期未更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