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调解次数? |
释义 | 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调解,不能强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还应调查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教育和帮助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团结的基础上解决矛盾。 一、治安调解一般为几次的原则 1、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 2、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治安调解后反悔怎么处理?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知道: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治安调解未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生效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治安调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治安调解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治安调解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维持的。 所以,如果在签订完治安调解协议对方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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