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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外登记结婚国内认可吗
释义
    看具体情况。在国外登记结婚,会因为登记的方式和机关不同,受到我国法律的不同承认。如果双方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这时候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是我国的法定机关,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能够受到我国法律的承认。如果双方仅仅是在举办了结婚仪式,或者没有经过我国承认的合法程序缔结婚姻的,这时候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当然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双方在我国境内,并不属于夫妻。
    一、没有结婚证的夫妻同居几年是合法夫妻
    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不算合法夫妻。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之后,才能结为合法夫妻,我国现行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没结婚证的双方,不论同居多久仍是同居关系,只有在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后,才算合法夫妻。
    二、关于结婚登记,主要存在哪几方面原则性的规定
    1.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实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法定婚龄问题。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两类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任何形式的仪式婚或宗教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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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