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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条件
释义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条件是,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的情况: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申请材料送达对方后,对方须不持异议。就是对于是否存在债务以及债务是否履行等问题不持异议,否则法院要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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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