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夫妻双方可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就双方的房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协议签订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另一方凭生效判决书可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若双方无法签订分割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产,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后,另一方凭生效判决书可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 一、离婚协议书不执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判决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 在夫妻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子的,这套房子属于谁,双方都希望能够争夺到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但在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彼此为了争夺房产会做各种各样的事情,希望法院能偏向自己。在一般的离婚案中,如果男女双方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则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在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没有达成协议的,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一般就会给谁,再由该方补偿另一方。当然,如果产权证上名字的一方是过错方,有可能给另一方。还有种情况是看是否有小孩,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得房产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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