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中的主刑可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还是错??? |
释义 | 刑罚中的主刑可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是错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只有附加刑才可以附加使用,主刑不可以附加使用。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几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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