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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证明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
释义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一、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吗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总公司负担。《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2、条件不同。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3、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
    母公司于被控股子公司之间在法律上形式上彼此法人人格独立,并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而采用董事兼任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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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