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 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 土地所有权 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 集体经济组织 ,而 土地使用权人 实质就是指 土地使用证 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法律客观: 《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