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抵押后再补办属于违法行为。 私人抵押房产,若未至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系统该处房产是处于正常状态,而不是在押状态,故可以去登报遗失然后补办。但是对于未做抵押登记的民间抵押行为,通过欺骗行为遗失补办房产证,行为侵害抵押权人利益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依法赔偿抵押权人。 若私下抵押且签订抵押合同,他抵押后再登报遗失补办产权证,则属于违法,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具体看抵押合同为准。 非私人抵押房产,不可以补办,属于违法。 扩展资料: 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除利率方面24%、36%的设置外,《规定》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