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离职后社保停止交费,社保随本人转移,员工离职后找到新工作的,由新单位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然后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