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条件: (一)具备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特级教师)的人员; (五)获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引进人才年龄控制在中级职称45岁以下;高级职称55岁以下;其他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有特长的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以上为主要几种类型)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户口页(首页+本人)复印件,武汉劳动合同复印件,武汉社保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人员调动和户口迁移的两张登记表申调报告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调入人员的商调材料审查、整理后,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本部门审核; (二)本部门对呈报材料审核后,依次送分管主任及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 (三)经审批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开具调令; (四)引进、调动人员依照《干部调动须知》办理户口迁移及入户手续; (五)在调令规定期限内,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对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的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人事代理部报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