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度烫伤,指的是烫伤的严重程度。是否构成 伤残 ,要看部位,面积和功能的最后的恢复情况。因为医学上的诊断与 工伤 分级证明不同;烫伤深度也不是工伤等级的直接分级依据,而是要根据烧伤所带来肢体功能障碍程度评估 伤残等级 。需要由当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功能丧失程度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 伤残鉴定 结论为准。 工伤伤残等级是按治疗终结之后,存在的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评定的,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功能丧失程度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劳动者遭受 工伤事故 伤害,应当先向人社局申请 工伤认定 ,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 2、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 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