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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减资需要公告的次数是几次呢
释义
    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
    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一、公司分立的流程
    一、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其内容为:
    1、确立公司分立基准日:以审计日为基准日
    需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并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税务方面,应对公司分立的税务方案做统筹考虑,需按市场公允值计算计税基础,评估净值日和审计基准日为同一日。
    2、资产划分
    (1)确立划分原则(按业务划分或其他方法划分)
    (2)资产划分方案。
    资产的承继:包括流动资金、动产以及不动产
    业务的承继:资质、许可、知识产权等如何划分?
    (3)负债划分方案。
    债权债务的承继:负债对外连带,对内如何约定?是否能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3、员工安置方案
    4、分立进度,以及过渡期的安排
    协商约定分立进度,且对在这个过渡期间的债权、债务、财产保全等事项进行约定。在此期间,除非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或是已签订的生效合同等,原则上不得再对资产进行处分,不得再对外放弃权利,或是承担相关责任。
    5、资产交割安排
    6、对异议股东或小股东的安排
    二、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对有限公司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要求股东进行承诺。
    三、签署分立协议
    分立协议应记载内容一般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信息、资产负债情况、股东持股比例、分立方式、资产分割方案;分立后各公司拟申请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继承方案,职工安置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
    分立协议由被分立公司和分立出来的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四、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要求,被分立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在省级报刊上至少发布三次公告(对于报纸级别和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要求,为以防出现麻烦所以最好发布三次)
    2、公司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五、对分立资产进行单独评估
    根据新公司法不需要验资,但是涉及税率等问题应当进行评估。
    六、针对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
    可将异议股东股权收购后通过减资或者转让给其他股东等办法注销其股东资格。
    七、资产交割
    分立后的公司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手续
    八、工商登记
    二、餐饮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
    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经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减资必须要通知债权人吗
    公司减资必须要通知债权人。因为公司减资时,往往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在做出减资决议后,需要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公司减资时必须进行的,也是法律法规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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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