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休假国家规定如下: 1、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总共有十一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 2、带薪年休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下情况下,职工没有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没有年休假;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没有年休假; 3、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没有年休假; 4、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没有年休假; 5、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没有年休假。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