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二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中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