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权利就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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