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习惯法,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其构成要素包括国家的一致行为及法律确信。主要规则概括为7个基本原则:即主权、承认、同意、信实、公海自由、国际责任和自卫。 法律依据: 《国际法院规约》 第三十一条 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法院受理案件,如法官中有属于一造当事国之国籍者,任何他造当事国得选派人为法官,参与该案。此项人员尤以就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所提之候选人中选充为宜。法院受理案件,如当事国均无本国国籍法官时,各当事国均得依本条第二项之规定选派法官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