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一般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对本年度的全部所得进行核算、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并将已预缴税款与应纳税额进行比较,从而确定需要退税还是补税的一种税务处理方式。纳税人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税务局; 2、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 3、点击“汇算清缴”选项; 4、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不退税”选项; 5、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 综上所述,具体的汇算清缴申报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等因素略有不同,建议及时了解当地的税务部门公告或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