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河南省法定产假多少天
释义
    一般情况下河南省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基础产假98天+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省女职工生育,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若3个月产假中有两个月是31天,则最长可以休190天产假;
    2、河南省女职工生育难产的,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15天;
    3、河南省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河南省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若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津贴。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期限一般不少于98天。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5 2: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