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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省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1)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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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