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最后陈述简短 |
释义 | 被告人最后陈述应该有一定的教育功能,即以个案的形式,向旁听民众宣示法律,以及劝诫民众切勿违法犯罪。例如可以这样说:尊敬的法官,人民陪审员,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万分懊悔,我知道错了,一定好好改过自新,恳请法官及各位陪审员在法律予许的范围,对我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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