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应当给付相应的保险金。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该疾病,或者因为未披露真实情况而导致保险公司误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诚信原则,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保险合同规定的条款和保险责任的不确定性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对于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或者因疾病导致的损害,应当给付保险金。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肝硬化等疾病,或者因为未披露真实情况而导致保险公司误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应当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现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